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

黃繼儂律師事務所恭祝大家新年快樂

各位朋友、先進:

春節即將開始,謹在此恭祝大家新年快樂,吉祥如意,鴻兔大展!

黃繼儂律師事務所之春節休假期間將自民國100年2月2日(農曆除夕)至2月8日(初六)止,並於2月9日星期三(初七正式開張;在此期間如有任何要事聯繫,亦可隨時撥打黃律師之行動電話聯絡(0952-666808)。在嶄新的一年,本事務所將一貫地秉持成為當事人夥伴的理念,自我剔勵精進,繼續提供兼具效率與品質的法律服務,敬請各位朋友與先進不吝指教,謝謝!

黃繼儂律師敬上

2011年1月15日 星期六

欠債可以不用還?淺談「消滅時效」法律問題

本人榮幸於100114接受警察廣播電台(FM94.3)的節目「法律快易通」call out訪談,與主持人陳倩宜小姐討論「消滅時效」的法律問題,謹將訪談內容收錄成文章如下,並稍作補充,供各位朋友參考。

試想,如果你負擔一筆債務,比如說50萬,時間久了,可能二年、五年、甚至十五年,債權人基於各種原因,在這段時間完全都沒有來追討,你的心理是不是會浮現一個想法:聽人家說,債權債務有所謂的「時效」,那時效如果經過了,債權人是不是就不能再跟我追討了?債權人的權利是不是消滅了?但其實這個說法有一點似是而非,法律上並不完全正確。每個人就「時效」都有一個很大略的概念,但到底「時效」是什麼,或「消滅時效」的具體內容是什麼,大部分的人其實並不清楚,今天我們就從簡單的說明「消滅時效」的問題。

Q1什麼是「消滅時效」?可不可以舉一個例子說明?
:舉一個例子來說消滅時效好了,比如有一個人叫「阿炮」,阿炮跟銀行借錢100萬,約定一年到期。假設一個很極端的情況,一年後,這家銀行因作業疏失,竟然沒有跟阿炮請求返還,阿炮也經營不善,沒有能力還款。依法律規定,債權人對於債務人的請求權,如果經過十五年都不行使,就會消滅時效的適用。可以想像請求權有一個「保存期限」,一般的保存期限是15年,超過15年,請求權就會「過期」,就可以適用消滅時效的規定。但是,這時阿炮不要高興太早,需注意兩點:第一,消滅時效要債務人主張、抗辯,必需債務人阿炮拒絕給付,才會發生消滅時效的效果;所以時效經過後債權人的權利會不會自動消滅?不會,銀行一樣可以跟阿炮追討,必需要阿炮抗辯才有用;第二,縱使主張時效消滅,銀行對他的「債權」還是在,銀行仍然有一個100萬的債權,所以阿炮如果後來自願還錢可不可以?可以,而且還了以後就不能要回來了,因為銀行仍然有債權,有權利受領阿炮還款。
Q2:時效都是15年嗎?
:時效背後的思想是法律不保護讓權利睡著的人,每種權利法律給的時效不盡相同。依民法,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,否則一般的時效都是15年,像借貸、放款,或是買賣契約上的貨款請求權,都是15年。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的,都是較短的時效,比如說5年的時效,如:利息、租金、贍養費等;另外也有2年的時效,比如說飯店的住宿費、醫生的醫療費用、律師的公費等。除了契約上的請求權,其他常見的還有「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」,最常見是車禍,從被害人知道損害開始計算2年內,但最遲從車禍發生時起10年內,就會消滅時效。

Q3實務上真的有發生消滅時效的狀況嗎?銀行一般的作業流程為何?
:剛剛舉的例子當然比較極端,比較常發生的情況應該是,銀行在債務到期時一定會向阿炮請求,但是阿炮還不出錢,所以銀行勢必會依法律途徑起訴,然後法院判決,接著強制執行,但是阿炮就是沒有錢,執行無結果,換了一張債權憑證。我們用單純一點的例子,銀行在民國84年底拿到債權憑證,上面的金額就是只有本金100萬。依法律規定,拿到債權憑證以後,銀行的請求權重新起算,所以100萬的本金重新算15年,但拿到債權憑證後每年一樣可以計算利息,利息的時效是5年。我們假設年利率5%,每年的利息是5萬,又因為利息逐年計算,所以會發生一個很有趣的情況:民國85年發生的利息,會在90年消滅時效,86年的利息,會在91年消滅時效,直到94年的利息,會在99年消滅時效;換句話說,銀行如果從84年底拿到債權憑證,拖到民國100年才來請求,這時阿炮主張時效抗辯,銀行就只能請求從95年起發生的利息,也就是最近五年(9596979899)的利息,共計25萬元

這個部分,就要看銀行是否有健全的內部管理了,銀行正規的做法是每5年拿債權憑證去法院聲請換發一次,避免利息的時效消滅,因為利息累計久了很驚人,以我們的例子,本金100萬,從85年到100年共15年累計的利息是75萬,合計175萬。但有些銀行的承辦人員在處理陳年的債權難免有疏失,可能提列呆帳、歸檔後忘了,沒有定期檢查債權憑證,等到某一天銀行在做年終呆帳大清倉時,才熊熊發現,竟然有一張過期的債權憑證,債務人是阿炮!這時候,銀行會裝作不知道,趕快拿債權憑證對阿砲聲請強制執行,接著跟阿炮談和解,跟阿炮說還一點錢就好,一個月還個1,000元就好,就撤回強制執行;阿炮如果沒想那麼多,還覺得怎麼那麼好康,沒有抗辯時效,點頭說好,那就恭喜收到大紅包,依我們的例子,本金加利息175萬完全沒有消滅時效的適用,因為根據法律規定,你已經放棄時效抗辯的利益,就沒有辦法再主張,後悔也來不及了

Q4時間拖了這麼久,萬一有一天阿炮壽終正寢了,那還有時效的問題嗎?

其實這是更有可能發生的情況,就比如阿炮壽終正寢了,他有一個繼承人叫小阿炮18歲,念高三,依98522最新修正的民法規定,小阿炮會繼承阿炮的一切權利義務,這牽涉到「限定繼承」的問題,就是小阿炮只就繼承阿炮的遺產範圍內,負清償責任,是一種有限責任,這尤其對於未成年子女,是比較有保障。但今天既然討論消滅時效的概念,日後像碰到這種情況,小阿炮如果碰到阿炮的債權人銀行來追討債務,又對阿炮的債權債務關係完全搞不清楚狀況時,我們建議可以先檢查一下時效,時效抗辯是容易許多的,只要會算數學,就可以作時效抗辯,時效抗辯如果成功,縱使只負擔最近五年的利息25萬,也比全部175萬低得多。時效抗辯不管成立與否,再回到限定繼承,適用有限責任,雙重保障。而且,限定繼承其實比較麻煩,有一些像開立遺產清冊、催告債權人陳報債權一些繁瑣的程序,雖然有限責任是一種保障,但是執行起來程序會比較繁瑣。所以建議先從確認一下有沒有消滅時效,主張方式快速簡單。

Q5:對於以上所提及之相關規定及程序如果還是不太明瞭,可以到哪裡去尋求進一步協助?
答:我國法律扶助法有規定,對於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及律師報酬之人民,予以制度性之援助,以維護其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及平等權等基本人權。法律扶助基金會就是提供弱勢者法律扶助之單位,只要是請求有道理,經濟較困難的民眾,都可以依案情需要獲得免費法律諮詢或免費幫忙打官司之協助。法律扶助基金會之全國專線電話為02-6632-8282 (口訣:量量善惡,幫我幫我),本專線可轉接各分會,用電話就可以預約,申請的程序都是免費的。